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正式公布汉字《简化字总表》以来,与其对应的繁体字与我们已经渐行渐远了。但在日常生活中,偶尔我们还会见到或用到它们。如在书法界,繁体字就备受书法家的青睐;一些旅游景点,为了突出其古迹的年代感和深厚的文化内涵,繁体字也屡见不鲜;有的招牌、门匾、题词有时也使用繁体字。
但是,繁体字的使用,我们必须慎之又慎。否则,一不留神就会出错,有时名人也不例外。下面就举几个繁体字用错的典型例子。
不久前,我看到一景区内一座院子的门匾上写着“牛鬥之墟”(如下图)。它是来自唐初著名诗人王勃《滕王阁序》中的内容,即“物华天宝,龙光射牛斗之墟”。但门匾中用繁体字“鬥”替代了《滕王阁序》中的“斗”,这就错了。因为《滕王阁序》中的“牛”和“斗”都是名词,指的是天上的星宿,即牛星座和斗星座;而繁体字“鬥”是动词,表示对打和争斗,不表示星座,它们的读音也不完全相同。尽管动词“鬥”已简化为“斗”,但作为名词的“斗”,简体和繁体都是不变的,即动词“鬥”不是名词“斗”的繁体字。按门匾所书,其意义还可能使人产生误解。后来,景方撤换了这块门匾。
前些年,一位央视主持人给一位女台球选手现场直播题词,把“九球天后”写成“玖球天後”(如下图),观众一片哗然,四个字错了两个。“玖”不是“九”的繁体字,它只是记账时票据上“九”的大写而已;“天后”的“后”,它的繁体字还是“后”,不能用“前后”的“后”的繁体字“後”代替,其错误性质和前面门匾的错误性质如出一辙。
要避免使用繁体字出错,我们必须了解我国汉字简化的方式。
我国繁体字简化为简体字,主要采用两种方式。
第一种方式是减少原字的笔画,使之“瘦身”。这种简化方式采用了长期以来民间约定俗成的写法,简化字基本保持原有字的字形和结构,意义不变,繁体字和简体字之间的关系是等同关系。如“慶”简化为“庆”,“寫”简化为“写”,“窮”简化为“穷”,“龜”简化为“龟”等。这类字我们在使用它的繁体字时,一般不会出现错误。
第二种方式是用一个读音相同或相近、笔画少的字替代笔画多的字。对于用这种方式演变而来的简体字,我们在使用它的繁体字时,就容易出错。因为替代后原繁体字和替代字之间在意义上的关系不是等同关系,而是部分与整体的从属关系,即繁体字只表示其原来的意义,不表示替代字的其它意义。
例如“幾”字,简化时我们用读音相同笔画少的“几”字替代,替代后原“幾”字的意义不变,即它只表示“询问数目多少和几乎、近乎”等意义。而替代字“几”除了“幾”的意义外,还有“小桌子”的意义。当“茶几”这个词处于繁体格式时,往往就有人把它写成“茶幾”,结果就错了,因为“幾”字没有“小桌子”的意义。人们用错繁体字的原因往往就在这里,如前面的“天後”和“牛鬥之墟”都属于这类错误。
用第二种方式进行简化的汉字很多,因此出错的概率也很高。如“云”替代“雲”,“谷”替代“穀”,“借”替代“藉”,“伙”替代“夥”,“仆”替代“僕”,“丰”替代“豊”,“板”替代“闆”,“游”替代“遊”,“舍”替代“捨”,等等。这些字都是常用字,当我们要用它们的繁体字时,如果不小心谨慎,就有可能出现“古人雲”“山穀”“藉條”“夥食”“前僕後繼”“豊采”“木闆”“遊泳”“故裏”“客捨”等这样的错误。
还有一种替代,即一个字替代两个或多个繁体字。如“发”替代“發、髪”,“历”替代“曆、歷”,“钟”替代“鐘、鍾”,“里”替代“裏、裡”,“获”替代“獲、穫”等。我们在使用这类繁体字时,更要小心谨慎,要选准是替代哪一个繁体字,避免出现像“理發室”这样的错误。
过去有些含有生僻字的地名,国家在公布《简化字总表》的同时,经国务院批准,也都一一用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常用字替代,如江西的“大庾”县改为“大余”县。我们习惯地把原地名里的生僻字看作繁体字,把替代字看作简体字。当我们要恢复这些地名的原始写法时,一定要认真查对,决不能想当然地把“大余”县写成“大餘”县、“新干”县写成“新幹”县(正确写法为“新淦”)等等。
另外有一些字,如“于”“余”“沈”“范”“岳”“涂”“游”等,它们作为普通字使用时,有相应的繁体字“於”“餘”“瀋”“範”“嶽”“塗”“遊”。但当它们作为姓氏时,就没有相应的繁体字了。如果把“于某某”“沈某某”“范某某”写成“於某某”“瀋某某”和“範某某”,那就大错特错了。有的复姓也是一样,如“万俟(mòqí)”不能写成“萬竢”。
使用简体字是公民的义务与责任,我们非必要坚持不用繁体字。但需要使用繁体字时,我们就一定要争取用准,尽量避免出现文中提到的类似错误。